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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监会"暂不受理IPO申请"并非以查代罚

2014年04月19日 07: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对于部分中介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不做尽职调查,导致所保荐的公司财务等出现严重问题的行为,证监会采取了果断措施。如在新股发行中,对涉嫌违法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机构暂不受理其IPO申请的行政措施(简称“暂不受理措施”)。然而,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是一种行政处罚。对此,专家予以解读,认为证监会“暂不受理措施”在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上完全不同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并不违法《行政处罚法》,更不是所谓的“以查代罚”。事实上,“暂不受理措施”不仅不是行政处罚,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而且在中国资本市场目前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正是因为这种措施的警戒作用,使得中介机构为了更好开展业务,必须完善内控、提高执业水平,力争把被立案调查的风险降到最低,这有利于中介机构整体执业质量的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为发挥市场决定性资源配置作用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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