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步森股份在公布2013年业绩的同时,披露了一则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称,4月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王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袁建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2013年5-12月期间,步森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违规占用步森股份的银行存款8600万元。步森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步森股份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上述违规行为,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中的不实表述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董事长王建军负有直接责任,财务总监袁建军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王建军予以警示,并要求袁建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汪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