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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暗袭”三木集团 成都游资趁机拉涨停

2014年04月17日 07:43    来源: 成都商报     李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股东持股超过5%就要进行披露,林传德在持股比例达到4.91%后没有买入,转而使用任日明和林明正账户继续买入。为什么一个投资者,会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同一家公司股票,而且持股比例均在5%的举牌线以下,直到上市公司询问时才告知,这其中确实有很多疑问。

  沉寂已久的三木集团(000632)昨日成为A股市场关注的焦点。原本看似毫无联系的三个自然人股东,却突然变成了“一家人”,持股量直逼第一大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投资)。在种种猜测与预期下,沉寂已久的三木集团昨日强势涨停,而隐藏在国泰君安成都北一环路营业部背后的资金,成为股价大涨的最大的推手。

  三股东突成“一家人”

  4月15日,三木集团2013年报如期而至。预期中的业绩,加上公司不分红不送股,在年报披露高峰期的背景下,这份平淡无奇的年报在披露之初并没有引起市场太多的关注。然而昨天,年报中的一个细节引发了轩然大波。

  三木集团在对公司股东“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0日向任日明、林传德、林明正、封洪书四位股东分别发出特快专递函件,请他们确认相互之间是否是一致行动人?

  3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署名为“林传德”的函件,函件称:“本人及任日明、林明正的股票账户是本人操作,任日明、林明正与本人系一致行动关系,封洪书此人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三木集团表示,公司接函后迅即短信通知其尽快对外公开披露持股及一致行动关系。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接到其他人回函,也未接到有关要求披露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函件。

  需要指出的是,从年报披露的股东信息来看,截至2013年年末,林传德、林明正和任日明累计持有6818万股,占三木集团总股本的14.66%,距离第一大股东三联投资(持有8408.64万股,占总股本18.08%)已经不远。

  昨日早间,上述消息快速在市场上扩散,原本下跌的三木集团,10:20左右突然异动,并最终站在了涨停板,日振幅近12%,成交量也创出近期新高。深交所公布的龙虎榜显示,买卖前五名均为游资,其中国泰君安成都北一环路营业部买入1758.51万元,位居买入榜第一。

  诡异的携手潜入

  需要指出的是,近期上市公司曝出“举牌”(增持超过总股本5%)的案例并不少,但是三木集团却显得极为特殊,这种特殊不仅在于股东持股量高,更在于三位自然人股东的买入行为颇为蹊跷。

  作为主营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国际贸易的三木集团,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太高的市场关注度。

  2013年6月30日,股东持股也极为分散,除了三联投资外,其他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足总股本的1%。

  9月30日,林传德、任日明、林明正出现了,三者的持股量分别为2283.98万股、1388.95万股和1323.8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91%、2.98%和2.84%。

  12月31日,林传德、任日明、林明正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1%、4.94%和4.81%。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股东持股超过5%就要进行披露,林传德在持股比例达到4.91%后没有买入,转而使用任日明和林明正账户继续买入。为什么一个投资者,会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同一家公司股票,而且持股比例均在5%的举牌线以下,直到上市公司询问时才告知,这其中确实有很多疑问。

  律师:已涉嫌违规

  “因为做年报的时候,发现股东股份比较多,怀疑有一致行动关系”。三木集团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就要披露相关信息,但是三位个人股东并没有超过,直到公司发函才了解到这个情况,目前公司已经与深交所和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这种情况已经涉嫌违规了。”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车之鉴 / 尤利丰五账户买入福成五丰遭处罚

  记者注意到,2014年1月证监会曾通报了一起情况十分类似的案例。2012年5月,证监会对尤利丰通过“尤利丰”等5个账户买入福成五丰(600965)股票超过5%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立案调查,并于2013年2月16日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调查,尤利丰等五个证券账户均由尤利丰直接操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尤利丰通过其操作的五个账户持续交易福成五丰,2011年12月22日合计持有福成五丰5.63%的总股本,首次超过5%的举牌线。2012年2月8日合计持有福成五丰股份的比例超过5%,2012年1月31日合计持股比例达到8%。根据公开信息,未发现尤利丰等人就上述账户合计持股达到规定比例事项请上市公司履行公告程序。

  证监会称,尤利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关于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规定比例时应依法定程序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据此对尤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举牌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致行动人

  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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