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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内控机制不健全

2014年04月16日 18:17    来源: 中国网      石伏

  2014年3月19日-4月9日期间,监管机构公布了对安华农险的三次行政处罚,如此密集的处罚引起了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关注,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该公司的董事会运营也存在诸多问题,并于2014年4月11日发布稿件《安华农险主业运营屡曝丑闻 新任总裁张剑峰受考验》。

  文章发布后,安华农险在其官网发布《郑重声明》,大谈其“不仅是中国最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还是世界上最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而刻意回避和辩解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意见;甚至不惜笔墨对作者发起攻击,并断言文章作者意图“愚弄不熟悉保险行业尤其农业保险行业的公众,似乎认定中国人智商都不超过70”。为了还原新闻事实,我网特发此文。

  2013年11月12日保监会发布第45号监管函,该监管函明确指出安华农险存在股权管理不完善、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规划管理薄弱等问题。

  保监会在201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对安华农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2年公司高管奖励方案的议案》,在未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向高管发放奖金,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有关规定。

  2.公司股东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分别将所持5000万股和2000万股转让给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获保监会批准。截至检查时,公司股权证书AH(2011)004和AH(2011)008显示,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持有6000万股份,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万股份,无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州融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书,公司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3.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通过公司2012年度工作报告》等三份决议记载,股东大会对上述三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同意8.3亿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经查,前述三份决议股东代表签字页中,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均签署“弃权”意见,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与表决情况不符,公司会议登记管理不规范。

  4.截至检查时,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资本运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从未召开工作会议,未实际履行职责,违反《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事项的议案》中,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拟由董事卢建利担任。但在《关于同意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刘文忻担任,议案内容与表决结果不一致,公司会议管理不规范。

  6.公司未建立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未开展董事尽职考核评价,未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违反《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

  7.公司未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违反《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第八条规定。

  8.公司于2010年9月起草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先后进行8次修改,均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向保监会上报,违反《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问题,保监会发出《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45号)》。该函要求安华农险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保监会同时要求安华农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董事会应当听取专项工作组对整改情况的汇报,就整改结果形成董事会决议,于2013年12月16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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