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受雇进行住宅清洁,发现大量金饰后见财起意,顺手盗走变现。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间,业主董某雇佣郑某为其住宅进行保洁工作。郑某在清理期间,发现3楼的婴儿床底柜内藏有一布包,内有锁牌、手链、男士项链、手镯等黄金饰品。
见此,郑某将黄金饰品盗走,并将部分黄金饰品换购成其他金器及现金1万元。经鉴定,被扣押的黄金饰品价值47600元。
案发后,警方从郑某处扣押价值47600元的黄金饰品及现金8000元,返还被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赔偿董某其余损失2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57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