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过半,各类年报“补丁”也开始陆续登台。据本报昨日报道,统计显示,两市目前共有52家公司发布了更新版的2013年年报。纵观年报“补丁”,可谓“年年岁岁人相似,岁岁年年错不同”,虽然错不同,但上市公司却都如出一辙的解释为“工作人员疏忽”。对此,笔者不禁要问,年报出错难道仅仅一个“疏忽”就够了吗?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更重要的是,不让年报“补丁”成为一种习惯。
每到年报披露进入尾声,关于年报的“补丁”公告就会大批量涌现。就其出错缘由也是令投资者目不暇接,如计量单位写错了、大股东背景未更新,会计科目数据填错等等。除此之外,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利润分配预案等低级错漏比比皆是。
在更正公告中,多数公司对于出现年报“补丁”的解释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信息录入有误”。并在公告中也没忘对投资者表示“歉意”,那么,上市公司在致歉的同时是否想到投资者看到错误的年报后做出的错误投资决策该由谁来负责呢?
“一份错误的年报,就像一颗地雷。”一位有切身经历的投资者这样感慨。
因为有的公司利用“补丁”公告大做文章,不但没有改进披露信息,反而把原本重要、敏感的信息以补充公告进行掩饰,谁能保证这里面没有借助“打补丁”操纵股价进而牟取私利?
因此,对于年报“补丁”,不管是公司的刻意而为还是无意之举都应该杜绝。
一方面,上市公司对于年报的披露工作要提高责任心。要知道一份年报有多少投资者在关注,因此,必须在信息披露方面把好关,提高上市公司的财报质量,给投资者营造一个好的环境。真正做到在年报中郑重承诺的“保证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年报“补丁”的频频发生也反映出相应监管的缺位。由于年报“补丁”多数后果不是很严重,因此鲜有法律法规监管,部分企业只是会受到交易所的批评,这也造成了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因此,必须加强对年报“补丁”公司的事后问责:凡是“打补丁”的上市公司必须向全体股东解释清楚是哪些原因导致了这样的行为,具体责任人将承担何种责任,已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并承诺绝无借机操纵股价牟取私利的行为,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补丁”公司的重点关注,对于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补丁”,应当追究相关公司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很多事情你经常去做,就会成为一种习惯,殊不知这种习惯可能会害了你。年报“补丁”就像是上市公司身上的一个小伤口,当你不停的为自己增加小伤口的时候,你可能并没感觉到痛,但是,终有一天,这些小伤口会成为致命的大伤口,那时候,可能再贴个创可贴已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