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S前锋(600733)今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号《关于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存在多处数据、比例及文字表述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杨晓斌、总经理朱霆、董事会秘书邓红光、财务总监王小平于2014年4月15日14: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四川证监局办公楼2楼。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