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昨日公布。同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家数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按照受理顺序进行审核。
优先股三项信披准则昨日公布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昨日公布,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这三个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发行预案是股东决策的重要依据,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发行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方式、转股条款、回购条款等十二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融资决策中形成正确判断的事项,如“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及原股东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等。中小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更清楚地了解优先股的特点和风险,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证监会也将充分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IPO家数
有记者问: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请问“均衡”的具体含义是指什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首发企业家数的原则,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程。
针对媒体询问今年在IPO审核上要按照4、3、2的方式消化已申报企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并未听过这一说法,也未曾听过有IPO发行节奏的控制安排。
中信集团在港上市需证监会批准
有媒体报道,中信集团拟通过中信泰富到香港整体上市,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邓舸表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信泰富于3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与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框架协议,拟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中信集团下属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的全部股权。中信股份目前涵盖中信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中信股份采用上述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需经证监会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批准。中信股份向证监会提交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后,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相关审核和服务工作。
证监会尊重法院对杨剑波案审理
有记者问:今年2月,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当事人杨剑波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证监会行政处罚有误。4月3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邓舸表示,4月3日,证监会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了答辩,在法庭上表达了证监会的立场和观点,新闻媒体已经广泛报道。证监会尊重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尊重法院对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证监会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需要强调的是,依法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严格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有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正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征询各界意见,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邓舸表示,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22号),证监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下简称《条例》),拟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条例》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有关机构征求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修改完善《条例》。
私募债违约属个案风险事件
有报道称,原定于3月28日付息的“13中森债”未按时付息,成为私募债面市以来首例违约案例,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邓舸称,经了解,“13中森债”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未正常兑付利息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动性管理存在问题。获悉情况后,证券交易所已要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增信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发行人已披露相关信息,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已要求增信机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代付利息,增信机构承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资金代付。“13中森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违约属于个案风险事件,证监会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各相关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债券契约处理利益诉求。
昨日,证监会还通报了对上海三毛、键桥通讯、五洲交通、创兴资源等4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