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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能源董事长私自操纵大额资金 被终止董监高资格

2014年04月02日 07: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李春莲

  国创能源昨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周剑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经查,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的一个账户、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个账户和农行上海赵家巷支行的一个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未纳入账务核算的情况。以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第三季度未披露上述账户现金流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周剑云授权了上述账户的开立及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决定不将其纳入公司账务进行核算、不对外进行披露,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认定周剑云为不适当人选,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 31日期间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公司应当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周剑云董事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3月19日,国创能源就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对公司所属三个银行帐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未纳入账务核算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宜进行整改。同时,贵州证监局还责令公司在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且达到如下要求: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现金流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应当在4月15日前,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该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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