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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须便民利民

2014年03月31日 09:36    来源: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明确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根本目的,以便民利民为指归。

  不动产登记要便民利民,首先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同时要注重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

  不动产登记要便民利民,就要平稳过渡,明确不搞另起炉灶。要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否定和放弃已有工作,而是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融合、整合,形成更加高效统一的物权登记体系。要明确告诉干部群众,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会影响群众手中现有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这些证书会继续有效;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不变不换”,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不动产登记要便民利民,农村土地、农民权益是重点。由于城乡二元化格局,一说不动产,城里人就想到房产。事实上,不动产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承包地、海岛等,涉及农村地区量大面广,基础工作薄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都离不开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其中的重点、难点大多在农村。要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产权依据。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提供基础支撑。

  便民利民,还是劳民扰民,关键在于廓清服务型政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特别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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