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天宣布,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自4月1日起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调整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制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21次调整。
除最低工资标准外,上海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还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