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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仍有提高空间

2014年03月28日 07:53    来源: 京华时报    

  □倪金节(财经作家)

  日前,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显示,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烟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升至25%,而以石油石化和电力为代表的资源型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达到20%。

  应该说,央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指出,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要提至30%。

  就央企的性质来说,央企红利有“准财政”的色彩,是纳税人的重要公共资金,将每年利润的一部分上缴财政部理所应当。尽管在2007年央企就结束了长年不分红的局面,但是与这些年央企所得到政策优惠、利润增长相比,央企红利上缴的额度和增幅仍然算不上有多高。

  过去几年,央企留存利润偏高,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一些央企员工待遇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见很大;另一方面,央企手上“余钱”太多,往往会盲目投资,甚至涉足房地产投资,成为助涨房价的重要因素。这两方面问题基本就是“钱多惹的祸”。

  因此,不管是从学理还是现实层面来看,央企进一步上缴红利都没什么好争议的。而更为重要的议题是,怎么用好上缴的央企红利。

  以2012年为例,中央国资经营中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总额,仅为71.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7%。如将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从整个民生支出中扣除,则占比仅为7.2%左右。而与此对应的是,央企又以科技创新、改革脱困补助等理由,重新将上缴的红利回流了。也就是说,这一年央企上缴红利不足千亿元,但是90%以上回流到了央企内部,民生支出占比过低。

  面对这样的现实,要么进一步提高央企红利的上缴比例,要么严格限制央企红利的回流,大幅减少对央企的各种政策补贴,让央企逐步回归到真正的市场主体。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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