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偷出厂里的黄金,龙湾一金饰品加工厂员工竟通过口含银质焊片换出等量黄金的方法实施盗窃。日前,涉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龚某依法受到了法律制裁。
事情得追溯到2012年9月。在龙湾经营金饰品加工厂的陈某,有一次被外商投诉出口的金饰品贵金属含量不纯,后来他又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厂里生产的黄金饰品在市区一家首饰店出售。陈某马上向这家首饰店的店主询问,得知这批黄金饰品来源于一名外地青年,陈某便向店主要来了此人的手机号码。
陈某认为自己厂里的员工作案嫌疑最大,于是将员工的手机一一收了上来,结果在员工李某(另案处理)的手机中,发现他联系过首饰店提供的手机号码。
随后,李某交代了他与其他员工在许某教唆下盗窃的事实。陈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抓获许某等人。
据许某交待,因为之前在金银加工厂做过学徒,他知道可以用银质焊片偷换等量的金制品出来卖钱,后将这种方法传授给龚某、李某等5人。老板陈某表示,厂里每天上下班都要对每个从事金制品加工的工人进行全身检查,但他们的盗窃方法着实让人防不胜防。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龚某在许某(另案处理)的教唆下,进入陈某经营的金饰品加工厂,从事18K黄金执模工作。同时,龚某从许某处以50元每克的价格购得200余克银质焊片,并在工作中通过将一定重量的焊片焊入18K黄金饰件再盗出相同重量18K黄金的方法,共盗得18K黄金160克,价值4万余元。成功实施盗窃的龚某将其中20多克18K黄金抵给许某,作为银质焊片的货款,100多克通过网络销售。
去年7月24日,在得知其他同案犯被公安抓获的情况下,龚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0月,龚某向陈某退还未销赃的18K黄金40余克,并另退赔3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龚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