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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老股转让等新股发行改革热点

2014年03月21日 21:52    来源: 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的相关措施,新闻发言人回应了老股转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新股发行改革热点。

  记者:首批52家首发企业基本发行完毕,能否介绍一下首批新股发行的总体情况?

  发言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共计52家公司刊登招股文件,其中,48家公司完成发行并上市,4家公司暂缓发行。48家公司中,主板6家、中小板18家、创业板24家。新股发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符合改革预期。

  从发行价格看,48家公司发行市盈率平均为29.02倍,较2012年首发公司30倍的平均市盈率低3.26%。其中,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为全通教育,最低为陕西煤业。

  从募集资金数量看,48家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23.88亿元,平均每家公司募集金额为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仅绿盟科技1家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要量。

  从老股转让比例看,48家公司中有39家转让老股,转让金额总计111.13亿元,平均每家转让2.85亿元。老股转让数量平均占比41.2%。

  记者:此前,证监会表示要采取措施解决部分原始股股东大量转让老股套现的问题。请问本次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发言人:一是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约束老股转让数量;二是明确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同时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但应当说明合理性,并详尽披露。

  记者:针对网下投资者定价能力参差不齐问题,有何针对性措施?

  发言人:一是明确网下投资者需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定价能力,并要求证券业协会从投资者的研究力量、估值模型及能力、投资决策程序等方面对其定价能力做细化界定;同时要求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过滤掉一部分纯粹打新的投机者。二是明确网下非个人投资者应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防范同一机构不同产品梯次报价,博入围概率。三是进一步明确证券业协会加强对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监管职能,对不具备定价能力、未能审慎报价的、在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网下发行,逐步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网下投资者队伍。

  记者:有市场人士认为,新股配售明显偏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对此证监会有何看法?

  发言人:这种说法不准确。实际上,已经完成发行并上市的48只新股中,有44只启动回拨机制,占比91.67%;18只回拨比例达到20%,26只回拨比例达到40%。48只新股实际网上发行量占比平均61.81%,网下发行量占比平均38.19%,网上是网下的1.61倍。考虑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十分旺盛,本次政策微调又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进一步满足网上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对于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

  记者: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证监会一直强调要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请问本次在这方面是否有进一步安排?

  发言人:一是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三是在承销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加大对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机构可以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对个人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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