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1日发布了创业板规则修改的征求意见稿,拟适当降低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强调创业板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有助于扩大市场覆盖面。
同时,证监会拟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但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此外,拟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强化再融资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将得到完善,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为抑制投机炒作,创业板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上市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明确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晓军说,证监会将根据各方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两个办法予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并抓紧完善创业板的各项制度和配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