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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核桃”不是“杏仁”承德露露承认中报数据有误

2014年03月18日 08:2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3年年报核桃露收入竟然比2013年中报少8216.67万元,对此承德露露董秘表示,二者统计口径不一致,并承认中期数据“有误”。按照统计口径不一致的解释,记者又发现了一件怪事:高成本、不赚钱的纯核桃露竟然毛利率更高。

  小贴士

  可比性原则,亦称统一性原则,指不同会计主体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一原则要求不同会计主体同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要一致,会计报表指标及其口径要相同。可比性原则的目的在于扩大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决策相关性,使会计主体在相互比较中寻找并解释他们之间的相似和相异之处。

  董秘:中报数据“有误”

  全年数据居然比中期数据少,对于定期报告数据“打架”一事,承德露露董秘王新国首次进行了回应。王新国坦承,2013年中报数据有误。

  记者:为何出现年报核桃露收入少于半年报的情况?

  王新国:中期(2013年)统计口径有问题。

  记者:前期公司说法是2013年中期核桃露收入包括核桃露系列;年报中仅仅是核桃露,一部分收入划入到了杏仁露及其他?

  王新国:对的,去年(2012年年报)的分法就是核桃露单独披露,杏仁露及其他一起披露;今年(2013年年报)审计的时候,会计师按照去年的口径的分法披露,但是中期报告是未经审计的,忽视了中报的数据,导致了公司报告口径的不一致。

  记者:果仁露收入为何要放在杏仁露及其他里面,这不是造成了投资者无法跟踪核桃露的销量?

  王新国:实际上中报数据有误,更改以后对大家判断没有任何影响,年报数据是准确的。中期数据统计口径包含了果仁核桃、还有花生露等系列其他产品,而年报数据是纯核桃,是一个品种。这只是一个分法,没有市场解读的那样有其他深层的含义,我们的目的就是充分披露核桃露单品的所有信息。

  记者:既然中报数据有误,怎么办呢?

  王新国:已经与交易所沟通,若后期有监管函,公司中报数据应该要追溯调整。

  违背“可比性”原则

  按照王新国的说法,2013年中报是未经审计,2013年年报是按照2012年分类口径调整过来的。

  记者注意到,2013年年报承德露露主营业务构成分产品中,核桃露单独一列;杏仁露及其他单独一列,且年报未对核桃露包括哪些品种进行细分。2012年年报产品分类中,同样是核桃露一列,杏仁露及其他一列,且2012年年报也未对核桃露包括哪些品种进行细分。与此同时,记者查阅2012年度、2013年度审计报告后,也未发现相关的审计说明。也就是说,从定期报告看不出统计口径有变化。

  如果真如董秘所言:2012年、2013年统计口径一致,而2013年中期与2013年年报统计口径不一致,那么承德露露已经就产品的归类进行过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是2013年中报较2012年年报,第二次变更是2013年年报较2013年中报,而这样的变更在定期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中没有注明。

  记者咨询了不少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他们认为在2013年中报中,若产品分类较2012年年报变更,公司应该在报告中给出注释,2013年年报又更改回来,同样需要在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将这样的差错归因于中报未经审计,应该算是一个托词。

  有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认为,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公众平台,即使数据未经审计也要求产品数据的真实、有效,毕竟以年报、半年报数据对比差距甚大,承德露露已经违背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可比性原则。

  《会计制度》总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的会计计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2012年、2013年年报,以及2013年中期报告,从文字上看不出统计的分类的不一致,且在当年年报或者审计报告里面又未注释,所以公司可能违背了会计可比性原则,2013年中报理论上要调整过来。”有上市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产品归类调来调去,这算是一个会计差错,董秘、财务总监都有责任。

  也有上市公司人士指出,承德露露的上述统计口径变化,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不符。《准则》要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或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或营业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其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或地区,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公司应当保持业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如确需调整,应当提供调整后的最近1年数据。

  董秘解释仍存“矛盾”

  资料显示,2009年中秋前后,承德露露开始在北方市场推出新品核桃露。

  有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核桃露的竞争对手主要是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机制灵活,且成分里面也说不清是不是完全用了真核桃,因此这些企业的渠道终端获得了很厚的利润。而承德露露的产品货真价实,但营销渠道跟不上,因此核桃露成本始终不占优势,利润薄,可以说是贴着本在卖。后来公司推出了果仁核桃露等,相比纯核桃,新品的亮点是均衡营养,成本也相对低些。

  承德露露董秘也承认,2013年年报产品结构中核桃露是纯核桃露,核桃露的成本比较高、利润低,核桃露不算赚钱。同时,承德露露证券事务代表王金红确认,果仁核桃露盈利情况是好于纯核桃露的,亏损的是指纯核桃露。

  而按照王新国先前的说法,核桃露半年报收入较年报高出8216.67万元,是因为产品统计口径的调整,半年报是核桃露系列,包括纯核桃露、果仁核桃露等,年报中的核桃露则是纯核桃露。

  记者发现,2013年中期核桃露毛利率是15.32%,2013年年报核桃露毛利率是19.06%,这与纯核桃露成本高、不赚钱,甚至贴钱卖产生了矛盾。

  对此,记者再次联系公司董秘,无果。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对记者表示,还需要就数据进行核实,中报未经审计,可能数据核算口径不一致。

  有食品饮料业内人士指出,或许真实情况并不像董秘解释的那样,8000余万元的差距并不是小数目,公司这样调整,相信背后另有意图。有些消费品公司喜欢把统计口径变来变去,这样做的目的是怕竞争对手去分析报表,看哪个品种卖得怎样,品类增长怎样,所以故意将品类搞得较混乱。

  不过对于上述解释,承德露露的董秘则予以否认,他表示“我们是非常想让市场知道核桃露详细情况,因为我们在这个市场里面的情况是非常独特的”。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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