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从投资者初涉股市开始就不断在耳边回响。然而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除了自身投资判断以及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外,大家还会面临着不法分子编制的各种各样看起来诱惑十足,实际上暗藏杀机的陷阱。2013年11月底-2013年12月初,四川证监局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系列宣传活动,收集到的投资陷阱多种多样,现将读者呈现三种典型。
陷阱
1“海外上市”骗局
【案情回放】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员告诉该营业部股民苏某,“‘四川某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有部分原始股正在转让,届时将有10倍收益”,投资者购买后,公司还会给投资者出具股票托管卡,保证风险无虞。在几位业务员的极力鼓动下,舒某把自己多年的积蓄统统拿了出来交给这几位经纪人,并现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几天后,舒某前去询问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时,这个“客户服务中心”已经人去楼空了,而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却称该服务中心与其无任何关系。舒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相关法制知识欠缺的弱点,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材料,向社会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所谓原始股。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国境内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或者致使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销售股票等证券经营活动都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的均属非法证券经营行为。所以投资者在买入股票之前,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具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以防上当受骗。
陷阱
2网络新型案件
【案情回放】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不法分子以购买优耐克公司原始股为名实施集资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该公司网站自称,优耐克附属于北欧投资联盟集团的环球服务平台,声称购买优耐克的原始股票,股东将获得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该公司还鼓励参与者通过网络发展下线,推荐他人参与。据了解,北京、辽宁、湖南、内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众参与,并且多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一旦不法分子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类网络投资诈骗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投资的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并声称年回报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编造十分美好的诱人“钱景”,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二是网络的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网络化特别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识又缺乏科技知识的老龄人群上当受骗。
根据法律属地管辖的原则,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活动的一切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都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即使号称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未经依法批准,其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陷阱
3白银等贵金属交易的陷阱
【案情回放】投资者黎某最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国内某知名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开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方式比股票还方便,更具有吸引力:可以T+0,即买即卖,不限次数,且既可以做多还可以做空,都可以赚钱,交易时间也比股票交易时间长。只要投资者加入就很容易赚到大钱,投资者不懂也没有关系,公司有专家指导,可以代理投资者操作,盈利全归投资者,公司只收取规定的手续费。若有疑问,投资者还可以去公司现场考察。黎某去该公司经营现场“踩踩点”,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他,黎某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当即办理了开户,投入资金七万元。过了几天,当投资者查看自己账户时,在“专家”大量频繁的炒作情况下,自己的资金早已亏损大半,赶紧终止了交易,找到公司讨说法,而公司却推说自己并无责任,黎某这才觉得上当受骗了,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连续交易等交易方式从事商品或权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以“白银”等贵金属为名义,采取集中竞价、连续交易等违法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动,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专家建议:
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自己的投资活动,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额回报率”,不能抱“赚大钱、赚快钱”和“一夜致富”的幻想。实践证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往往是“陷阱”。
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更不要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投资者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合作(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或向开户营业部及当地证监局了解)。同时投资者也应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以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投资决策能力。
另外,如果投资者发现自己中了非法证券活动的圈套或者已经上当受骗时,切忌以“赌一把”的心态,继续参与合作或者再缴费,否则将扩大自己的损失。同时投资者还要注意收集与非法机构合作过程中的证据资料,可能涉嫌犯罪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因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