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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与宣传严重不符 警惕汽车消费10大陷阱

2014年03月13日 16:07    来源: 重庆晨报    

  

  三包召回能拖则拖

  现象:本来应该在三包范围内处理的故障,但经销商能拖则拖,不会主动告诉消费者,致使车子超过了三包期限,从而失去了三包机会。

  支招:多关注品牌厂家网站和其他官方消息,在维修保养时,留存证据,三包期限内,即使一些小问题也应尽快处置。

  保养维修夸大毛病

  现象:汽车上的零部件,除了部分一次成型的不能修复以外,其它大部分零部件都是可以修复使用的。但汽修人员在为车主维修保养时往往夸大毛病,常常劝说车主考虑拆除某个零件,并对车主说这个零件不能用了,必须更换。因此车主往往要花掉几倍的冤枉钱。

  支招:去保养之前,自己一定要明确保养内容,不然汽修店有可能给你另加额外的保养项目。做完保养后,切记向店家索要详细单据,做到心中有数。

  热门车型加价而沽

  现象:对于很多热门新车,经销商通常会利用新车供不应求的状况,采取加价卖车,一辆车至少加价几千元以上。从市面上一些持续加价的车型看,加价后不但没有出现销量下滑,反而吸引了更多消费者关注。而不少消费者也愿意对心仪车型加价购买,免去等车之苦,充当“冤大头”。

  支招:对于加价提车,除了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之外,消费者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化被动为主动”,因为如果消费者不去过分追捧新车、畅销车和盲目地跟风主动加价,就不会有经销商主动向你索取加价款。

  山寨配件冒充原厂

  现象:到维修店维修,更换零部件,山寨件以原件价格销售;散装机油装入知名品牌机油桶内,告知消费者是品牌原装机油……诸如此类的坑爹现象让消费者是防不胜防。

  支招:建议消费者选择到品牌4S店或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并要求商家一定更换正规原厂件。如果可能,维修时有个合同类似的保证就更完美了。

  人为缩短保养里程

  现象:车辆使用手册上本来建议车主是7500公里才保养一次,可是一些4S店售后人员却告诉消费者,5000公里就可以去保养了。不少4S店都存在诱导消费者提前保养的情况,增加保养频次,自然让消费者无端多出不少费用。

  支招:在购车后,详细阅读车辆使用手册,熟悉车辆使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擅自增配变相加价

  现象:市民王女士看中某品牌一车型,原本指导价是17万元—18万元,可她到了4S店却没发现该车型,只看到被直接增配至21万多元的车子,并有了另一车型名称。王女士觉得纳闷,找到熟人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经销商自己加装的车型,更换了轮毂,加装了导航,更换了皮套、踏板等。诸如此类的案例,汽车市场普遍存在。不少经销商将手中的畅销车型加装装饰捆绑销售,这就意味着,若消费者不买加装车就不能买到这款车。

  支招:可以多去同品牌经销商处咨询比较,对于这类加装车,如果不是自己日常生活中需要的配置,确实不太划算。

  标注油耗有点不靠谱

  现象:随着油价的上涨,消费者在选车时越来越关注车辆的油耗。但很多不良商家在车辆油耗宣传时,都是就低不就高。有的商家甚至篡改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工况油耗。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所谓工况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甚远。

  支招:在买车前多去相关的汽车论坛,多与其他相同车型的消费者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使用油耗。很多网站论坛都有实测油耗的公布。

  按揭购车强搭保险

  现象:贷款买车时,经销商往往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并且要求购全险,甚至在合同中设置续保保证金,以此约束消费者不得更换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大多数经销商在卖车的同时都搭售保险。对于经销商而言,这可以从中得到可观的保费佣金,也是他们每销售一辆车时不可忽视的利润来源。

  支招:经销商若要让消费者必须在本店购买车险,就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并达成一致。若经销商事前未和消费者做任何说明和合同约定,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可视其为“霸王条款”。由此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及有关规定,请求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撤销。

  小店报价明便宜暗贵

  现象:很多车主发现,4S店的维修保养费用普遍比社会修理厂的费用要高很多,因此不少消费者在车辆过了质保期后,会选择社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但有的维修小店报价很不规范,明便宜暗贵。比如处理一个小问题,若使用了劣质配件等,将对车辆造成更大的问题,从而给车主带来更大的损失。

  支招:去社会修理厂维修保养,车主首先要对车辆维修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尽量选择相对正规的店,比如一些全国连锁的品牌。

  “订金”和“定金”有差别

  现象:买车就跟买房一样,一般都需要先交个订金。前不久,石女士在经销商处定了一台轿车,现在不想购车却无法退回定金了,因为签订的合同以“定”字写明了相关规定。事实上,就是“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若以“订金”签订的购车合同,当消费者打算改变购车计划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已交付的金额;而“定金”则表示肯定、确定,具有法律效应,以“定金”签订购车合同后,若消费者打算放弃购车的时候,商家是有权不退还定金的。

  支招: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需看清合同内容,问清商家订金可否退还,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签署附属合同。同时,需留好相关依据,以便日后作为换取订金的凭证。

  去年3·15至今,晨报966966热线共收到各类汽车消费投诉51起,整体情况好于其它行业。而具体案例中绝大多数属于维修、保养、按揭、保险及二手车交易等服务范畴。可见,汽车“三包法”的实施,让消费者在面对质量问题时维权有据,相关投诉明显降低了。

  但与之相对,按揭担保乱收费、保险理赔难、修车收费不透明等服务环节的投诉却依然突出。消费者不妨看看下列这些陷阱,做到心中有数,预防有招。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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