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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夫妇同意赔偿国美4.2亿港元

2014年03月13日 08:25    来源: 深圳商报     傅盛宁

  香港证监会3月11日下午发布公告称,国美电器(00493 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与香港证监会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就他们进行股份购回时违反董事责任一事作出补救。昨日国美电器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达成这个协议,对上市公司具有正面影响,但这份协议仍需经过国美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赔偿后香港证监会将不再追究

  2010年5月,黄光裕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为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人民币并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其妻子杜娟于2010年8月改判缓刑获释。3月11日香港证监会宣布,这桩股份回购是一宗涉及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而黄光裕与杜鹃也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承认其未能确保股份回购恰当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黄光裕没有在股份回购中就他可拥有的个人权益做出完整披露,以及不应参与授权股份回购的执行董事会议及参与执行该股份回购。

  而香港证监会也提出,在黄光裕夫妇完成赔偿,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追究两人责任后,香港证监会将终止法律程序,将不会就此事向黄氏夫妇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此前,香港证监会曾于2009年对黄光裕夫妇及两家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光裕夫妇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2月5日进行股份回购,涉资约22亿港元,筹措现金用于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

  分析认为,随着事件得到解决,相信可以为黄光裕的资产松绑,并避免面临进一步法律控诉。

  还需得到股东特别大会追认

  昨日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国美电器董事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士说,市场对这个协议的反馈还是很正面的,公告当天股价反弹就是证明。香港证监会与大股东达成了调解协议,至少从财务报表看是现金流入,应当被视为利好消息。但是,根据香港有关法律,黄光裕夫妇还要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寻求股东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须待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对这一结果,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对记者表示:“香港上市公司并非个人领土。企业行动需获得适当授权和具有适当目的,而从根本上董事必须顾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少数股东现在有机会审查此事,决定应否追认该等失当行为,这是正确的做法。”他还说:“香港证监会将会继续采取所需行动,确保投资者的利益获得充分保障,并在适当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董事就损害公司及市场利益的违反责任行为负上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专程到华强北万商电脑城国美电器商店走访,发现这里的经营一切正常,店面整洁,员工敬业守时。2013年国美三季报录得营业总收入428.59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营业总收入的87.18%,而营业利润5.73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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