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是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监会发言人日前曾公开表示,修订草案按计划将在今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
记者获得的一份《证券法》草案内容显示,讨论中的草案与目前正在施行的《证券法》有巨大的变化,变“行业监管”为“功能监管”,将是这部新草案的核心精神。包括证监会进一步扩权,交易所企业化运作,赋予监管机构更多执法权等政策意图,都在修订草案的讨论之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接近监管机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于“两会”前夕召开的一次专题讨论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召集来自“一行三会”、财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就《证券法》草案中的一些要点征求意见。
“听了草案的内容,第一反应就是震惊。”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大家原本以为《证券法》的修订会是在原来基础之上的修正和完善,没想到这个草案根本就是另起炉灶,完全颠覆了现行《证券法》的基本框架。”
据悉,这份已经拿上台面进行讨论的《证券法》草案内容,其核心内容便是强调证券行业“功能监管”的原则。与现行的“行业监管”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功能监管”的原则下,只要是属于证券范畴的机构、业务、产品、从业者,都将笼罩在《证券法》的司法管辖权之内。“这显然会冲破目前银行、证券、保险的行业壁垒,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投行业务、债券业务等,保险机构的投资业务等,都要符合新《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该人士表示,“而作为《证券法》的主要执行机构,证监会的管辖权实际上就插进了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的领域,这是不可想象的。”
一位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人士表示,《证券法》修订稿草案尚未定稿,仍在讨论修改当中。“修法的核心问题还是部门利益的博弈,证券法的修订需要说服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而法制办提出的草案需要征求相关各个部委的意见,其中包括除证监会外的一行两会。”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直言。他同时指出,目前从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一位证券领域资深人士称,“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跟现有体制差异越大,推进就会越发困难,可以说是阻力重重。”
中国内地首部《证券法》诞生于1999年,2005年10月曾启动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新版《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6月,《证券法》启动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