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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身兼多家公司独董
在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列中,身兼数职已成为普遍现象,不少荣誉堆砌如山的专家学者分身有术,可以同时任职于5家企业独立董事 (规定最高不能超过5家),超过5家的被业内称为“独董专业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中,于延琦、李善民两人曾身兼5家企业独立董事或董事;而孙茂竹、王开元、张建华、赵树元等人紧随其后,曾同时出任4家公司独立董事。
“18号文”要求,即使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而《意见》中规定,“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外经济实体中兼职”。记者注意到,上述6位独立董事中,赵树元历任山东省体改委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副巡视员等职务,李善民目前是中山大学副校长。
目前,赵树元已辞去所有独立董事职务,李善民已经辞去欣旺达(300207,SZ)独立董事职位。欣旺达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中组部规定要求,李善民已经辞职,公司会在年中进行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就人选而言,独立董事需具备财会知识以及一定的社会地位,但以后应该不太可能有党政官员出任该职务。他进一步指出,投资者长期对独立董事存有偏见,其实独立董事相当于顾问,平时也会对公司经营规划提出有益的建议。
不过,截至3月4日收盘,李善民依然还是东莞控股(000828,SZ)的独立董事和珠江实业(600684,SH)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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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有从政背景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对公司到底会起什么作用?独立董事应该由哪些人担任比较合适?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尹志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很多研究文献表明,有从政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司争取资源,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18号文’出台后,有从政背景的独立董事纷纷辞职,上市企业断了一条人脉,可能会受到影响。”尹志超解释,“从长期来看,政府官员型独立董事脱离上市公司后,企业发展减少了对于某种特殊资源或者特殊渠道的依赖,有助于遏制‘政商旋转门’,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尹志超认为,独立董事应当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担任,比如学者、知名人士等,“在 ‘18号文’发布之前,也曾有类似文件出台,起到了一定效果。新的文件再次加强了管理力度,但现在还不能完全下结论,具体的实行效果有待市场完善。”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12月,财政部就已印发了《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董职务;已担任独董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在此背景之下,也引发了一波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桑德环境(000826,SZ)、华润三九(000999,SZ)、金融街(000402,SZ)等公司有着官员背景的时任独立董事相续辞职。
背景解读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即使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 (任职),也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对于已退休的领导干部有3年的“锁定期”,兼职的领导干部甚至不能领取薪酬。
“18号文”要求,“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
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分别要求,“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校外经济实体中兼职”;直属高校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经学校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