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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债违约第一单 “超日债”真的超时了

2014年03月06日 07:44    来源: 钱江晚报    

  据新华社 3月4日晚间,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将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由此,公募债第一单实质性违约就此诞生。

  公告称:“公司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与原定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的利息金额相比,400万元的偿债数额显得杯水车薪。

  尽管2013年“11超日债”曾有过追加担保措施的行为,包括子公司超日九江下属的土地10万平方米(地上在建物已经被查封,变现难度较大)、部分机械设备以及9亿元的应收账款。但就目前而言,上述资产变现仍有较大难度,如果违约导致清算时点提前,那么这将对债权人、债务人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亦认为,本次信用风险的爆发,或对民营高收益债产生系统性冲击。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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