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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城市土地应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

2014年03月01日 11: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 今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议案信息发布会在中国经济网举行。今年两会他拟提交多条议案和建议,在谈到提出关于修改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议案时他表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这样一条规定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城市建设,城市的土地应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点击进入论坛专题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聚焦2014两会》 摄影/裴小阁

  蔡继明表示,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使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和国有土地同权、同地、同价,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做修改,但《宪法》限制了相关法律的修改。

  他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酝酿了多年始终没有到位,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宪法》第十条有一个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此规定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城市建设。

  他指出,因为城市土地按照宪法规定一定要属于国家所有,所以集体土地无论是农地还是建设用地,只要进入城市规划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就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任何个人单位搞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这样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就没有必要进入市场,所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这次两会所提议案就是要修改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这个规定。修改后,其他一系列跟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进行相应修改,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精神才能够得到贯彻。

  2013年两会,蔡继明首次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交的议案也是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这份议案指出现行法律导致征地范围过大、房价高企和城乡矛盾等突出问题。蔡继明曾担任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在过去15年,几乎年年上会都会提“土改”。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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