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又一实施细则。同日,央行上海总部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还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并签署交流合作备忘录。
“这有利于为自贸试验区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反洗钱管控措施有利于合理评估和有效控制自贸试验区业务可能隐含的洗钱风险。”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表示。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洗钱监管的风险导向性和间接性都有利于在保证自贸试验区经济活力的总体目标下提升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按照《通知》,自贸试验区反洗钱措施主要包括:严格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为自贸试验区资金监测和分析提供系统支持;采取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的尽职调查;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背景审查;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审查要求,在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开展创新业务;加强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做好反洗钱审查、资金监测和名单监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反洗钱义务机构要全面落实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措施,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工作经验。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将全面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对自贸试验区业务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反洗钱制度和政策环境,并将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强资金信息与海关、税务、工商等的信息共享,提升对区内贸易及资金流动的后台监控能力。同时,着力加大对走私、税收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央行上海总部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还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该机制旨在协调双方按照高效务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加强自贸试验区反洗钱交流与合作,确保各项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