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近日从其官方网站公告:经福建银监局批准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5.7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0亿元,并相应调整股权结构。从目前已公开数据来看,兴业信托的注册资本已达到业内第二名。
此次股权结构调整后,兴业信托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持股比例16.8334%;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4.8085%;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248%;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0.8333%。
作为一家银行系信托公司,以及管理信托财产规模排名迅速增长的信托公司,兴业信托的增资事宜颇得市场关注。兴业信托有关负责人是指出,增资主要是出于满足“净资本管理的监管需要”、“业务结构调整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以及“对外金融股权投资要求”三个方面。
今年年初,监管层有关人士提出信托业要建立资本约束机制。这一资本约束机制的建立,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托公司必须控制金融杠杆,将本求利,有多大本钱就做多大生意。由于信托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要占用净资本,因此净资本规模将直接制约信托公司的发展,通过增资扩股补充注册资本,不但可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效益、改善业务结构还可以推进创新业务。此外,我国经济正面临着近年来少有的错综复杂局面,前所未有的呈现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信托行业外部形势也是前所未有的复杂,实体经济调整将不可避免对信托行业带来冲击,在目前市场、行业风险日益加大的情况下,经过增资扩股,可以显著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防止风险外溢,这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期间尤为重要。
上述人士指出,增资一是满足净资本管理的监管需要。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业务发展、创新业务准入、对外投资等都与净资本指标达标情况直接挂钩,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增资符合监管导向。
二是满足业务结构调整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要求。兴业信托准备通过创新业务开展推动业务转型和升级,而创新性业务也需要占用更高的净资本。
三是满足对外金融股权投资要求。对外金融股权投资是信托公司重要的制度优势,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是重要的必备条件,兴业信托寄希望于发挥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的特征,成为综合性金融平台。截至2013年6月末,兴业信托已参股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但与公司战略目标定位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通过此次增资扩股可以有效补充资本金,为进一步开展对外金融股权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此次增资是否与兴业信托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上述人士表示,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确实将占用相对较多的风险资本,但本次公司增资与此并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