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制定并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新的《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办法》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银行业创新日新月异,人们在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不规范,客户普遍使用的部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尤其是收费混乱与暴利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银行为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加大了对中间业务的考核要求和奖励,也使得银行对中间业务利益趋之若鹜。据统计,从2003年到2010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个增加到了3000个。
由于银行业务发展和受理渠道多样化,服务价格披露和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日益复杂,银行服务价格领域暴露的问题也不断增多。
随着利率市场化迅速推进,银行靠“存贷利差”过日子也日益困难。尤其是银行业竞争主体日益增多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银行消费者的选择日趋丰富,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的中间业务产逐渐增多。有资料称余额宝的规模已经突破2500亿元,而微信的理财通、苏宁的零钱宝也开始陆续上线抢占市场。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具有可以根据客户需要随时赎回等优势,吸引了大量年轻的客户,将其原本应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甚至部分短期的定期存款投入到这些产品中。
充分的市场竞争,将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和减少不合理收费。与此同时,随着《办法》和目录的发布,将为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促使银行摆脱固有的惰性和惯性,真正转变经营思路,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提高服务质量上来,为广大银行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项目。
我们认为,提升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关系,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商业银行应对竞争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领域还不是充分竞争的领域,而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可以适当引导和干预,有助于保持价格的合理性。
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如果一味地要求银行免费或者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所有金融服务是不现实的。政府也应尊重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尽可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银行收费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还在于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引进民间资本,让银行业充分竞争来实现。只有在激烈的竞争下,银行才会积极提高自身效率、降低成本和主动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银行业服务与收费水准相一致等问题也会在竞争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