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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民跨省索赔:紫鑫药业,还我20万!

2014年02月26日 08:13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杨成万

  紫鑫药业(002118)股民苦苦等了两年多,终于等到了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2月24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紫鑫药业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这意味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紫鑫药业已经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许峰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初,即接受首批投资者的委托,首批投资者中有三位来自四川成都,索赔金额共约20万元。此前因为缺少证监会行政处罚这个前置条件,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交材料。

  根据紫鑫药业发布的收到处罚公告,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等多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许峰告诉记者,投资者提起索赔,必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到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同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或仍持有股票。“需要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股票,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

  公开交易信息显示,2011年10月24日紫鑫药业股票复牌后,股价连续数日大跌,给投资者造成惨重损失。投资者维权界人士称,此次紫鑫药业发布受处罚公告,将引起紫鑫药业投资者的索赔高潮,粗略估计,符合紫鑫药业案提起索赔的潜在适格股东将在3万名左右。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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