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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油品销售允许民资参股

2014年02月20日 07:50    来源: 京华时报     祝剑禾

  昨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公告

  民资持股比例由市场决定

  中石化称,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而对于30%的民资持股比例,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进一步解释称,此举主要是指,目前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持股比例不超过30%”,将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外界资本非常踊跃,参与状况比较好,那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也有可能提高社会和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

  中石化表示,率先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关精神的重大举措。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可以在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监管下,促使企业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

  >>资料

  中石化成品油销售业务在其主营业务中,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该业务板块拥有完善的成品油销售网络,按照加油站数量计,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根据中石化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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