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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承诺事项成"画饼" 股东变更是主因

2014年02月20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王荆阳

  近期,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公司对承诺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截止到2013年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给出了解释。

  据记者了解,三联商社所未能履行的承诺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年以前,未能解决的关键原因可能是因股东变更导致承诺执行比较困难。

  解决仍无方案

  公司无奈等待

  三联商社前任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如今迟迟未能履行,而与国美电器在2008年2月27日,对三联商社所做的承诺,包括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市场优质资源;以及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对此国美电器承诺履行情况表示该承诺长期有效。

  对此公司公告表示,与国美电器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且对外披露,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

  在2011年6月28日国美电器作为三联商社实际控制人,对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中表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国美电器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为达到上述目的,国美电器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

  而且国美电器对进行资产重组所要可能采取的方式也做了计划,但是该承诺至今尚未有明确的进展。对此,三联商社有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现在没有收到国美电器方面的消息,该承诺到期日为2016年7月25日,而国美方面也没有明确可行的方案出台,因此,公司只能继续等待消息。”

  历史问题

  股东变更是主因

  三联商社与公司前任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可谓历史遗留难题了。公司公告中称,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未能履行从2002年4月29日起,三联集团未将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移交公司,公司也未与任何一家特许店签订正式合同。

  2008年4月,三联集团成立以家电零售为主业的“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随后相继利用“三联”商标开立多家店面;在2008年6月25日,三联集团在事前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注册商标转让过户给上述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三联商社也于2009年4月就“三联”商标纠纷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公司要求三联集团无偿转让涉案商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三联集团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物业、提前与公司解除门店租约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而在2007年4月,三联集团在已将中银房产抵债给公司的情况下,又通过诉讼对已经抵偿给公司的房产主张权利,并得到法院的二审支持,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致使公司权益受到巨大损失。

  三联商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前任股东的承诺目前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公司为了挽回损失能做的肯定会积极去做,但是现在还是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可能还会一直拖下去,公司也希望监管机构能够追究三联集团的责任,但是现在我们还没看到。”三联商社有关人士略显无奈的表示。而三联商社也表示由于三联集团自2008年3月后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承诺预计不能有效执行。

  现任中国家电商业协会营销委员会执行会长、著名产业经济评论家洪仕斌对此事的看法是,承诺未能履行的原因其实就是三联商社的大股东发生变更导致。“之前三联集团和三联商社好比‘父与子’的关系,后来不是那种关系了。所以三联集团的态度是,我原来是你的股东,承诺当然要兑现,而后来股东发生变更,原股东就不愿兑现了。国美电器的态度是公司的利益受损,就好比十块钱的东西,国美花了八块发现有六块是别人的,国美肯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该执行还是要执行的,承诺还是会继续履行。”至于会采取什么办法,洪仕斌表示,“先私下里沟通协商,不行就只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各自利益了”。

  公司方面表示,现在没有收到国美电器的消息,国美方面也没有明确可行的方案,因此,公司只能继续等待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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