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券商纷纷就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发布公告。截至昨日晚间,已有17家上市券商公布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未出现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但截至2013年底,仅海通证券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其他各家上市券商都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无论是券商自身做出的承诺还是券商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做出的承诺,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公司控制人、大股东、关联方等侵占上市券商的利益,进而确保上市券商中小股东的权益不被损害。
截至2013年底仅海通证券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其他券商未履行完毕的事项种类分别为西南证券1种、招商证券1种;太平洋、国海、华泰、光大、东吴和兴业6家均为2种;广发、方正、国元、中信和西部5家均为3种;山西证券4种、宏源证券4种、东北证券最多,达到了5种。
信息披露的承诺即公司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这17家券商中仅东北、广发两家存在信息披露承诺。
两家券商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事件处理承诺,分别是光大证券“8.16”事件购入股票处置情况的承诺和中信办理特定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承诺。
而与股东利益切实相关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却仅有兴业、太平洋、西南三家的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这三家的股东分红承诺均于2012年作出,履约期间都是2012年-2014年。三家券商都承诺在2012年-2014年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承诺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