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2月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钢集团”)通知,新钢集团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近日准备与有关方面研究论证新钢集团改制重组事项,该事项可能引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新钢股份”自2014年2月13日起停牌,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