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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数据首次全面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02月13日 07:2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2014年将全面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货物贸易进出口海关统计数据。2月12日,海关总署首次全面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2014年1月我国进出口统计数据。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表示,这意味着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将推动形成内外协调统一的统计计价体系,向广大数据使用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海关统计资料,同时,为保证海关统计数据的历史延续性,兼顾数据使用者的使用习惯,海关在发布进出口统计数据时,将同时发布以人民币计价和以美元计价的各类海关统计报表。

  记者注意到,12日发布的海关统计数据中,以人民币计价统计的进出口同比增速与以美元计价统计的进出口同比增速有所不同,郑跃声解释说,由于世界各主要币种间的汇率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以人民币计价统计的同比增速和以美元计价的同比增速在具体数值、甚至增长或下降的趋势上都有可能不同。比如,2014年1月与2013年1月同样进口1万美元的货物,如果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等量美元折算的人民币会减少。按美元计价,进口规模同比没有发生变化;但按人民币计价,则进口同比就出现了下降。反之,如果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等量美元折算的人民币会增加,按人民币计价的同比会增长。“这种现象在进行环比时也可能会出现,只是多数情况下,环比汇率波动的幅度一般较小,差距不会太明显。”

  (陆敏)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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