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男子炒股亏10万 起诉北京证监局被驳回

2014年02月05日 07:23    来源: 北京晨报    

  管某投资某银行股票亏损约10万元后,因怀疑该银行披露的会计报告有假,他申请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查实并处罚。后不满证监局的回复,管某状告对方行政不作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管某的起诉。

  管某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因信赖某银行公开披露的报表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而投资该银行的股票,结果亏损约10万元。经分析研究发现,该银行公开披露的会计报告存在一系列虚假记载嫌疑。自己曾请求该银行给予合法解释,但该银行一直未答复。

  后书面请求证监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实虚假记载嫌疑事实,并依法对该银行及高管和审计机构某事务所、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证监局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该银行在投诉事项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陈述行为。

  管某认为,证监局的答复明显存在违法,核查结果有错误。由于信访答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信访答复不是行政行为。而证监局收到自己申请已超过60日,未作出其他行政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故请求确认证监局针对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采取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判决证监局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证监局辩称,管某因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此外,证监局以信访方式对管某进行了受理、调查核实和及时答复,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此案中涉及的第三人——某银行、某事务所、某公司均认可证监局答辩意见,不认可管某主张。一审败诉后,管某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北京市证监局针对管某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对管某进行了告知。管某认为证监局行政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因此,北京市证监局作出的答复属于履行对辖区范围内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法定行为。管某如对该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可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辞旧迎新 马年炒股策略      2014年01月25日
  • · 舟水合一 炒股无忧      2013年11月23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