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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社保待遇 4月起企业最低工资涨至1560元

2014年01月30日 07:09    来源: 京华时报      赵鹏陈荞

 

  昨天,市人社局宣布,2014年本市社保6项相关待遇标准联动上调,其中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达11.4%。

  市人社局方面表示,这次本市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等多项待遇标准。该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1万人。

  此外,市民政局亦对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相应上调。

  1

  企业最低工资1560元

  4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涨1.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涨4.2元。本市调整后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此外,上述调整均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2

  伤残津贴3394元

  1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4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这两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3

  居民基础养老金居民福利养老金430元350元

  1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介绍,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这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这项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4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达到34.63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达到50.56万人,这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4.0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4

  企业退休养老金均涨10%

  1月起补发

  今年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从2014年1月起补发。调整将遵循按缴费年限普调、按绝对额普调,以及向特定人群倾斜的原则进行。

  另据了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1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下一步,我国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5

  失业保险金均涨120元

  4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12.7%。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记者了解到,这项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6万人,这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37亿元。

  6

  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650元560元

  1月1日起执行

  昨天,市民政局表示,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高达12.07%;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市民政局表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从原来的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6.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1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36万人。此次调标将于今年1月起实施。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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