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这是新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指针和纲领。
经过多年努力,浙江辖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诚实守信、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良好形象,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较好地实现了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经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全部理事单位共同商定,现向辖区所有上市公司提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理念,自觉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切实遵守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和规定。
二、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强自愿性、主动性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投资者阅读。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实用性,特别是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加强信息流转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遇到不实传闻时,及时澄清。不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的公告义务。
三、建立多元化的股东回报机制,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和投资者回报诉求,制定合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政策,并严格实施。在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倡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四、在上市公司实施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同业竞争和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时,相关承诺方应充分分析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明确履约期限,切实履行承诺责任。
五、倡导年度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方便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对中小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公司议案,股东大会表决应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建立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制度。选举董事、监事时,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六、上市公司应确保工作时间内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听畅通,对语音留言及时回拨。投资者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的提问,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举办现场或网络业绩说明会。
七、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网站平台建设。丰富上市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内容,在公司网站披露路演、网上说明会、调研和采访等记录,收集发布行业资料和对公司的第三方投资评价报告等内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
让我们行动起来,以更加积极主动、奋发有为的精神做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更加热情真诚的态度尊重每一位投资者,切实维护浙江辖区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和谐共赢的局面。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