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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尽快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

2014年01月23日 18:0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今日,证监会官方微博就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访谈。证监会表示,并购重组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成熟后将尽快推出。

  证监会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东超过200人”和“公开转让”两类情形。股票公开转让必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此外,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证监会还表示,《非公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一是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二是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监会表示,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还指出,在《非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外,对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问题,证监会表示,国务院决定已经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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