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上海金陵大股东仪电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14年1月21日下午获得重大突破。据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介绍,经律师努力,成功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达成和解,三位股民各自获得索赔金额95%比例的和解赔偿,双方约定,仪电集团将在7日内支付股民的索赔款项。
本案的和解创造了中国自有证券索赔法律机制以来的两项记录:第一个是股民诉虚假陈述和解获赔的时间创造了记录。本案自去年8月上海金陵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至今才4个多月,在过去我国类似股民证券诉讼的案件中,从未有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和解获赔的案例;第二个记录是本案为我国首起仅诉上市公司大股东虚假陈述并获赔的案件。
吴立骏律师表示,此次成功和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上海金陵曾经的股民都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其还在接受股民的委托,并陆续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股民的委托将没有任何地域限制。他进一步分析,这个案件能够快速得到圆满处理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上海法院响应了国务院保护投资者“国九条”的要求,大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原来可以拖延2年的类似案件在4个月内结案。这足以显现国务院保护中小股民政策的效果。
吴立骏律师介绍,按目前法律规定,股民不通过法院诉讼索赔将无法自动获赔。本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15年9月2日结束,在此之前参加索赔的上海金陵股民有望获得赔偿,过时将失去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