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名片】 陈三联 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关键词】 以房养老
“养老问题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以房养老’制度是对养老资源的积极补充。”陈三联委员介绍,当前,“以房养老”的一般方式为“倒按揭”,即老人通过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这种方式存在法律制度缺位、金融机构风险难控、土地使用权年限制约、适用人群较为狭窄等困扰。”陈三联委员说,借鉴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可归纳出4种“以房养老”招式:
第一招是委托租赁养老,老人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在房屋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租赁单位将原住房出租获取收入。
第二招是售房预支养老,老人出售房屋分期取得房款,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养老机构费用和日常开支,房屋产权至老人去世后变更。
第三招是公房退房补贴养老,对于居住在不成套公房内的老人,可由房管部门参照市场价给予退房补助以供其养老。
第四招作为一种补充,可将公房换房差价养老,将市场出租价格较高的公房收回,分配租赁价格较低的公房供其居住,补贴差价作为老人收入。
陈三联委员还认为,“以房养老”应由政府全面统筹与规划,并需要金融机构、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养老体系应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为主体,以机构养老为辅,再以‘以房养老’等形式为补充,形成多重养老互补互促、相互转化的良性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 本报记者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