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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将坚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

2014年01月17日 20:43    来源: 新华网     赵晓辉 陶俊洁

  中国股市新股发行1月开闸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引起关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7日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强调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

  自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今,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计有9家出现暂缓发行的情况,其后有5家公司陆续恢复发行,截至目前还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

  “上述9家公司暂缓发行的原因不尽相同,有中国证监会要求暂缓的,也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动提出暂缓的。”张晓军说。

  奥赛康在完成定价并发布发行公告后暂缓发行,引起市场议论。张晓军说,奥赛康的股票发行在报价、询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正在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还没有结论。

  对于市场广泛质疑的奥赛康存量发行量远超新股的问题,张晓军说,作为一个新发行上市的公司,筹集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如果在一级市场发行大部分资金被老股东拿走,显然有违IPO的初衷。同时,控股股东是公司信息的优势者,在IPO时就过多减持,容易引起投资者对控股股东行为及其影响的种种猜疑。

  “奥赛康的暂缓发行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也是符合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张晓军强调,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

  他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贯穿着市场化改革和保护投资者这条主线,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重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市场化改革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更不允许哄抬价格,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近期,有几家企业在定价时剔除的最高报价超过90%,市场质疑证监会调控发行价格。对此,张晓军说,证监会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是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提出的加强过程监管制度安排的具体落实,并未对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如果网下投资者报价偏高,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合理定价,参照二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较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使参照市场一般估值水平的报价成为有效报价,也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张晓军说。

  针对1月12日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及15日公布的抽查工作,张晓军说,目的是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他透露,这次对新股发行路演推介及定价过程进行抽查,如发现发行人、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将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处理。未来,这种抽查将常态化。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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