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的新三板做市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据悉,本次研讨会主要是就今年8月即将推出的做市商制度所涉及的规则、系统建设等大的框架问题进行探讨。
据悉,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主要是源于去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意味着新三板将在全国推广,而为了活跃新三板的交投,做市商制度也将被积极引入。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按计划,做市商制度将在今年8月推出,本次研讨会首先主要是解决做市商制度大的框架搭建问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的某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据该人士透露,做市商制度的建设问题会在后续继续进行探讨,“在解决了框架搭建后,后面会针对具体的细节,比如满足做市商资格的条件、具体部门设置、风控等一系列问题。”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