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已经为民营银行试点的制度设计定下了四大基石,即:强调发起人的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
银监会认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本身没有法律障碍。据统计,目前民资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其中100%民资的银行有3家,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超过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到73%。
对于如何设立民营银行,以及如何进行民营银行监管等,市场各方都希望明确的监管细则能够出台。尚福林在上述工作会议中,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推进的具体内容。
首先明确强调发起人的资质条件,要求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其次,“大而全”不再是民营银行的发展定位,尚福林要求民营银行实行有限牌照,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对于该要求,方铭表示,新设民营银行注册资本金要求可能会低于10亿元。
再次,对于民营银行的监管,银监会也确定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尚福林表示要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
最后则是订立风险处置安排。尚福林要求,要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由发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
对于放权于基层,银监会也明确表示,基层监管机构能做的事,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交给基层去管,比如在地方注册的中小机构,其市场准入事项和风险监管,要下放给当地,银监会机关就不再具体管,应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和监管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