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支付系统的健全和成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的得到不断发展,各发卡机构的信用卡发放量和消费额都在大幅度的增长。在方便国人日常非现金结算的同时,各类利用信用卡违法套现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目前,由于信用卡的申领手续简单、门槛低,特别是信用卡授信额度大,存在最短25天最长56天免息规定,与当前小额信用贷款申请难、利息高相比,其信用卡套现的成本很低,为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此,防控信用卡套现行为,要从多方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加强对发卡银行的监管。加强信用卡发放、审核、后期维护等管理工作。各发卡机构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取消单纯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严格管理和约束各行信用卡直销团队的营销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信用卡发放、审核、后期维护等管理工作。
加强信用卡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信用卡营销考核机制,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信用卡营销人员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出现营销人员为追求业务量而放松对持卡人的核查甚至协助造假的情况。
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发卡行应跟踪关注持卡人重要信息的变动情况,对持卡人的用卡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发现可疑交易要及时核查,对已确认的套现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如止付、降低信用额度等以控制风险,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联合处理。
强化对特约商户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监管。规范管理特约商户。中国银联和收单行应对各类特约商户加强管理,持续监测和定期检查,防控信用卡大额套现、欺诈等案件的发生。同时,协议中应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的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根据特约商户的规模、业务类型,对特约商户的单笔刷卡金额、POS交易总额设定警戒线,一旦触发警戒线就要进行重点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及时将确认套现的特约商户列入“黑名单”。
加强与税收部门协作。对特约商户的POS机交易与纳税情况进行匹配性分析,如果POS机交易总量与纳税情况严重不符,就要重点监控核查。同时加强对特约商户退款行为的管理,收单行和特约商户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对刷卡支付的消费退货,应将退货款项退回信用卡账户。
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联合打击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银监会、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支持下,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形成协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信用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媒体监督。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开展对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广告信息的清理和查处工作。近年来,国内一些地区出现了“信用卡套现服务”、“金融公司现金服务”、“信用卡翻倍取现”、“信用卡还款无忧”等广告,实际上是企业或个人协助持卡人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转换为现金。
大力开展宣教活动。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信用卡,并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带来损失。同时,还可以建立对举报套现案件的奖励机制,即通过新闻媒体和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套现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以期提高套现案件的侦查效率。
加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卡行各自为政,同一申请人可在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持卡人所享有的信用额度可能大大超过其偿还能力,容易发生“以卡养卡”的信用卡套现案件。因此,应建立和完善以个人征信系统为主体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设定个人总的信用额度,方便发卡行查询验证,避免为同一客户重复办卡。
同时,银行应将套现持卡人的不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体系中,持卡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便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将套现特约商户和单位负责人列入屏蔽栏,限制其发展业务,从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