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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2014年01月11日 07: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谢慧 温济聪

  在中国证监会1月1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各上市公司特别是股价已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可以结合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积极探索通过股票回购等方式进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这既能积极回应市场呼吁,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今年1月6日,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专题座谈会。与会代表均表示,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普通股进行市值管理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向市场释放积极的信号,既对当前市场有积极意义,也是市场中长期建设的重要工作,希望结合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安排进行探索和尝试。

  对此,邓舸表示,证监会一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从政策支持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证监会近期出台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从具体操作看,根据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2012年底国务院审议通过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备案已彻底取消。

  邓舸同时表示,证监会将做好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回购普通股并配套发行优先股的,证监会将在程序上予以积极支持。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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