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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电商税收新政执行

2014年01月10日 07:35    来源: 京华时报     顾博

  昨天,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该通知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A股市场中跨境电子商务股包括外运发展、华茂物流、焦点科技和生意宝等。赵欢分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将会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赶上传统零售。电子商务企业将逐步通过扩大规模提升自身盈利能力,缩短与传统零售的差距,未来电子商务上市公司的成长空间乐观,从而有望带来活跃的板块行情。后市还要具体看出台的政策以及落实情况,建议投资者波段操作,切忌盲目跟风追涨。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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