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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2014年01月08日 08:3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浙商银行自2014年1月13日起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基金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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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需要提示事项

  2.1、投资者在浙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浙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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