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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将完善四大体系建设 深化改革"路线图"谋定

2014年01月08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钱箐旎

  2014年,银行业将完善四大体系建设,并照三项原则推动金融创新——

  银行业深化改革“路线图”谋定

 

  “当前改革的重点是,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完善现代银行业治理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这样表示。

  完善四大体系建设

  深化银行业改革,首先要推进银行业自身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风险治理和行业治理四大体系建设。

  尚福林提出,公司治理体系改革,重点是在巩固近10年来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和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部分中小银行、农商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推进力度。

  业务治理体系改革,重点是在巩固前中后台分设的基础上,适应银行集团化发展要求,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实行子公司制、条线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和分支机构制改革。

  风险治理体系改革,重点是在巩固信贷风险管控机制的基础上,推进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和母子公司的集团并表全面风险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立覆盖非信贷和表外资产的全口径分层次的质量分类、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等制度,强化集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责任。

  行业治理体系改革,重点是在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稳步推进同业交易、信贷转让、理财、信托、租赁等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加快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协会组织建设。探索设立信托稳定基金和中小银行流动性互助基金,增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

  三原则推动金融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快金融创新,是深化银行业自身改革和推动全面改革的必然选择。尚福林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业务创新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按照“栅栏”原则,统筹规划,分业推进产品创新。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以避险和增利为动力,设计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不断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转型发展。

  按照“普惠”原则,创新服务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服务可得、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利用技术手段和便捷方式解决好银行基础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岗”和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

  按照“驱动”原则,探索管理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当前,重点是围绕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财资金投资固定收益型产品、开发主动负债和资本补充工具等,加大创新力度,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 延伸阅读

  银行分类管理办法渐行渐近

  2014年银行业监管改革的落脚点,将是优化市场准入,推进分类管理,完善监管规则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

  具体来看,“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是优化市场准入的总原则。其中,所谓还权于市场,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管好的事项,监管机构就不要再管,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

  让权于社会,就是把一些社团组织管理更有效率的事项,让给行业协会来管,比如规范竞争行为、披露产品信息等。

  放权于基层,就是基层监管机构能做的事,交给基层去管,比如在地方注册的中小机构,其市场准入事项和风险监管,要下放给当地,银监会机关应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和监管问责。

  尚福林提出,这些年的竞争性发展,使不同机构的业务逐步趋同,银行不管大小,管理水平如何,所有业务都可以做。这既不符合银行业的经营规律,也不利于机构本身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银监会正在抓紧研究银行业的分类管理办法,可按照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综合设计分类标准,实行有限牌照制度,推动银行业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

  此外,在监管规则上,将按业务类别建立统一的经营规则和监管标准,使不同机构在经营同一业务时,接受相同的规则约束。“今年,重点要推动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使其成为每一家银行、每一单业务的硬约束,促进统一规则下的公平竞争。”尚福林表示,要制定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规范银行呆账核销行为,防止道德风险。还要加强监管法规清理,强化部门规章的规划立项、审查备案、评估检查工作,为依法监管提供坚实基础。

  民营银行试点将有新机制新面貌

  “试点选择要综合考虑发起人资质条件以及当地经济、信用环境、监管能力等因素。”谈及将要首批纳入试点的3家至5家民营银行时,尚福林表示,要确保试点银行有一个新机制新面貌:

  一是强调发起人的资质条件。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二是实行有限牌照,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

  三是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等措施;

  四是做好风险处置安排。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等安排,由发起人以合同方式承诺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步伐稳健。对内开放主要是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需要看到的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本身没有法律障碍。然而,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任何一家新设银行都面临风险如何管控,特别是经营失败后风险由谁承担,存款人利益怎样保护的问题。因此,民营银行试点做到尊重规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妥推进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尚福林表示,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下一步重点是吸引更多外资参股中资银行,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条件以及分行营运资金要求,提高外资银行展业的便利性。同时,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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