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已在六方面取得共识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乔誌东
针对部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时存在宣传高收益、承诺收益等情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日表示,证监会将采取两方面的措施进行规范。他同时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已经在六大方面取得了共识。此外,证监会支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
针对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上市的情况,张晓军表示,去年底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一步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门槛,取消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行政审批,为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允许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积极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基金行业,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支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使基金管理公司真正承担起作为财富管理行业和国民大众理财主力军的重任。”张晓军强调。
与此同时,张晓军介绍,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欺诈误导行为发生,证监会对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已形成了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等在内的监管法规体系。“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的一类业态,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据悉,近期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时,存在宣传高收益、承诺收益等情形。
针对此类情况,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采取两方面的措施对基金产品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一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销售机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全面、准确披露基金产品的收益特征与风险属性,不得以高收益、无风险等宣传方式误导投资者;二是已要求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对部分市场机构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他进一步指出,目前,证监会已关注到部分互联网机构在其理财平台业务推广中,存在投资人收益构成表述不清、混淆概念误导宣传等不合规现象,并且部分业务已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并强调证监会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各类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进行规范。“对于其中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打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就中港互认基金的最新进展,张晓军介绍说,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今年8月,‘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工作写入CEPA补充协议。目前,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香港证监会针对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已在纳入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