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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买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2014年01月03日 14:24    来源: 法制晚报     易朵 仝璇

“法制晚报”微博截图

  据“法制晚报”官方微博消息,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记者 易朵 仝璇)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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