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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 坚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4年01月02日 07: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甘肃证监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下称《意见》),经过深入细致的学习,《意见》第六条中关于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规定使我局感触良多。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信息获取、权利保护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势在必行。《意见》中规定,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既要“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又要“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还要“完善风险救助机制”。《意见》中提到的“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是要求保荐机构对所保荐的企业要先行缴付质保金,防止因保荐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众所周知的万福生科造假案中,针对造假行为给众多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伤害的事实,平安证券发布公告称“出资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下称“基金”),用基金财产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基金规模为人民币三亿元。作为万福生科专项补偿基金的发起方,平安证券表示,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使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仍能够获得补偿,决定设立2个月的后续补偿期(即2013年7月11日至9月11日)。未获得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平安证券,在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将获得与专项补偿基金补偿方案等量的补偿金。

  在近几年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虚假陈述等造假行为屡见不鲜,在这些造假案例中,中小投资者损害赔偿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现有法规虽对虚假陈述类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现实中仍存在诉讼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投资者分散、覆盖面窄、诉讼结果不确定等诸多不利因素,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不高。平安证券先行赔付投资者的行为,正是探索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更为快速便捷的维权渠道。此种模式是对解决投资者赔偿问题在方向上的新探索,可为今后投资者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思路。《意见》中提出的“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是要求保荐机构先行对所辅导的上市公司缴纳质保金,对因保荐公司未能充分勤勉尽责,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进行赔偿。该制度是基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侵犯主体多、举证难、赔付不易等问题作出的有益尝试,是为实现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核心职能,推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基本原则的大胆探索。与此同时,《意见》中还提到要“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实践中,现行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仍有一定的不足,在投资者投资理念引导方面还有欠缺。引导中小投资者主动掌握投资知识和相关技能,使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避免投机炒作所造成的损失,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为此,要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经营主体等各方的职责,综合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优势,不断丰富投资者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式,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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