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修订后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微博平台,集中回复投资者提出的有关新股网上申购、新股交易规则以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等问题,提示投资者了解规则规定,关注参与新股投资的风险。
明确市值计算时点和方式
有关市值计算的时点,《办法》规定投资者应按照其在T-2日(也就是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的2个交易日,T日为申购日)日终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有关市值计算的方式,《办法》规定投资者相应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即T-2日证券账户内的股份数量)×相应的收盘价。假设,在T-2日,投资者小王持有某只股票,那么在计算其持有的股份市值时,由其持有的股份数5000股乘以该只股票当日收盘价4.6元/股,也就是小王持有的股份市值为23000元。
有关市值计算的例外情形有两项,提示投资者注意:一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如果无相应收盘价,则不计算市值;二是不合格、休眠和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至于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
参与网下发行
要申请登记备案
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某只新股网下发行的,应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主承销商在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后,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相关信息。此外还应通过承销商提前申请并获得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的CA证书(投资者如已有此证书则无需另行申请,证书可以在多只新股网下发行中重复使用),并且需要在初步询价截止前,向主承销商确认是否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报价条件,向其备案该网下投资者与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在报价和申购时,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只要是符合了主承销商公布的报价条件,并且主承销商将投资者的信息上传至申购平台的,投资者可以按照原来规定的方法参与报价,即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尽管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新股上市前10个交易日
将重点监控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机制,建立起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明确了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和重点监管的“异常交易行为”,以加强对投资者“新股”交易行为的约束。而所谓的“上市初期”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的首日,这将结束新股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可能出现的市场非理性炒作行为。
上交所特别提醒,在新股上市首日,除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外,上交所还将对新股上市初期的包括多个账户频繁交易等7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在新股上市初期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根据异常交易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单独或者同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具体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相应账户所有人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以及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对于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